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经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随州市正式出台了《随州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细则》规定了小餐饮的经营使用面积在5∽50平方米之间,即餐馆、快餐店经营使用面积限定在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小吃店经营使用面积限定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饮品店、糕点店的经营使用面积限定在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无客座的小餐饮经营使用面积须大于5平方米。《细则》还规定了冷荤凉菜、糕点和自制饮品的加工制作条件,严控小餐饮制作高风险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来源: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