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食药监文〔2017〕1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展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风采,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荆楚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办法》(鄂宣发〔2016〕11号)、省食安办《关于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的意见》(鄂食药安办文〔2017〕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美药安”示范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7〕29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先进典型”评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通过正向引导,榜样示范,弘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行业正能量,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享共治,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评选展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负责评选展示活动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评选对象
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评选对象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重点推荐基层监管人员)。
荆楚楷模?食美药安践行者评选对象为:湖北省行政区划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参与者评选对象为: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献智献力的社会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基本条件。
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担当负责、奉献社会的行政审批服务人员;清正廉洁、公平公正、铁面无私、群众口碑好的行政执法人员;办事公道、耐心细致、业绩突出、公众满意的12331投诉维权人员;技术精湛、严谨细致、坚持原则、乐于奉献的检验检测或技术审评人员;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扎根基层的最美基层监管人员;其他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荆楚楷模?食美药安践行者基本条件。
品质至上、重信守诺、守法经营的企业家或经营人;技艺精湛、专注耐心、追求卓越的技术传承人;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安全底线的质量管理人;其他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的食品药品从业人员。
(三)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参与者基本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提供监管智力支撑,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公正、理性评论或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事件,营造良好新闻舆论环境的新闻媒体工作者;积极投身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志愿者或社会监督员;其他事迹突出、特色鲜明的人员。
五、评选过程及步骤
(一)市州级推选
1.宣传部署。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动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人员推荐。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单位,通过群众提名、单位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对评选展示对象进行推荐。
3.县级部门核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推荐参展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事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形成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经县级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推荐至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市州级部门审核。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办公室、人事监察等部门对参展人员基本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局党组(委)研究通过,报请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各市(州)选出3-5名(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选出3名,武汉市酌情增加推荐数量)“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候选人,推荐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省级评选活动。
(二)省级评选
省评选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推荐人员基本事迹材料的真实性、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等进行审核,通过组织网络投票和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综合评定产生30名“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每类10名)。
六、时间安排
1.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
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州)评选推荐工作。
3.2018年1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评选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4.2018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评选网络投票工作。
5.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专家现场评审及公示工作。
6.2018年3月底前,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举办“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致敬礼,并择优向省“荆楚楷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荆楚楷模”年度人物候选人。对事迹特别突出的,进行重点挖掘,申报更高级别荣誉。
7.2018年4月,组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事迹。
8.2018年5月-12月,开展“荆楚楷模?食药安全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全省巡回宣讲活动。
七、媒体宣传
湖北日报、湖北日报网(荆楚网)、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长江云、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进行专题宣传。市州各级媒体要广泛开展本级“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展示活动作为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的重要载体,展示食美药安守望者、参与者、践行者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严格按照评选参展程序和条件择优推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材料上报等各项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党委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组织好本级评选展示活动的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宣传、推荐、核查等工作。
(二)突出评选重点。坚持面向一线,关注一线、基层偏远单位和凡人善举,推选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社会崇尚的先进典型,确保所推荐的人物事迹真实、内容感人,叫得响,传得开,立得住,赢得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充分提升评选展示活动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三)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扩大评选展示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广泛开展动员,充分调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推荐、人人宣传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和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者向身边的榜样看齐,形成“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坚持公开透明。评选展示活动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参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和其他有悖于“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推荐宗旨行为的,将撤消其荣誉称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联系人:袁福国、李思燚 ;联系电话:027-87111537 。
附件:1.“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评选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评选展示人员推荐表
3.“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评选展示人员事迹材料报送规范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评选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柯 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喻立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小川: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淼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孙育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朱钦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处长
陈 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孙 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王璐璐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朱时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孙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评选展示人员推荐表
推荐类别 |
食美药安守望者□ 食美药安践行者□ 食美药安参与者□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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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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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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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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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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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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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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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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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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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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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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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不超过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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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不超过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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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食药监局意见 (盖章) |
县级党委宣传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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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食药监局意见 (盖章) |
市级党委宣传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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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食药监局意见 (盖章) |
省级党委宣传部意见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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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荆楚楷模?食美药安守望者、践行者、参与者先进典型”展示人员事迹材料报送规范
一、 文字材料
(一)标题
1.字数要求:15-23字
2.内容要求:概述人物事迹闪光点的新闻标题
(二)内容
1.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
2.内容要求:第一段为人物简介,人物简介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二段为事迹概述(要求300字以内)。第三段为详细事迹内容。
3.行文要求:新闻通讯文体,以讲故事的形式,体现候选人员可亲、可学、可信。
二、其他材料
1.登记照:2寸登记照,jpg格式。
2.生活照或工作照:2张,要求影像清晰,内容真实,jpg格式,尺寸不限。提供照片时须附简明文字说明,最好与文字材料相匹配。
3.多媒体短片:5分钟短片,要求影像清晰,内容真实,MP4格式,大小不限。